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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申领显示未正常参保

深圳生育津贴申领显示未正常参保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3 01:22:57 已帮助39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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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来信人:您好,根据《关于贯彻实施
<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规定,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市医疗保险手册》、《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职工要求享受晚育奖励假津贴的,需按规定提交该职工第一个子女的《市生育服务证》(红色证)等有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所提供的《市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只能使用一次。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市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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