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律师职务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应扮演审判者的角色,因此律师确实不易充任陪审员,否则易产生律师角色的错位,失去公众的信赖.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是现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我认为此是一个怪胎.这一怪胎的出现人为地将法律服务市场分割为两块(实际上加上公司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出现已将法律服务市场分割成了几块),这是不利法治制度的建设和律师业的发展的.因此允许基层法律工作人员充任陪审员,是不当的.现在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
<律师法修改草案>
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律师法调整的范围,我认为是一种立法的失当和倒退,对此律师应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反对的态度.
律师法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