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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5 11:51:51 已帮助36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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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 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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