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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4 10:29:43 已帮助28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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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租房是可以进行拆迁的,但对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计算方式,一般选择不同的方式所得到的补偿金额就会不一样,所以,在拆迁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按国家的条款来,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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