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嫁女不
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农村
赡养纠纷处理根据《
婚姻法》规定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2、父母
再婚后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在农村,很多子女不愿意老人再婚,甚至想方设法阻止老人再婚。其实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精神上的抚慰,若在老年时能有夕阳之恋,有人陪伴更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子女更应当支持,而不是阻碍。《婚姻法》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父母是否再婚,不影响子女尽赡养义务。 3、分家不均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往往存在,子女认为父母偏心,家产分配不均,而不赡养老人。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
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4、子女间不正常攀比。在农村子女多的老人,往往子女轮流赡养老人,这很容易出现女儿认为儿子多得了老人的财产,谁又认为自己多承担了义务,儿子认为女儿又多得到老人的帮助等互相刁难,攀比的现象。往往导致子女忙于攀比,而不再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