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管辖的种类分为:一、法定管辖 1、
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 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 特殊地域管辖(3个
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
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 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