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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具体有哪些

景**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3.26 20:56:41 399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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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2021-03-26 20:57:41 回复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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