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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的证人证言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2 05:58:24 已帮助4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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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书写没有特定的格式,但其内容一般以下方面: 1。证人的基本情况; 2。证人与案件有关的所见所闻。 证人不得对所见所闻发表评论,不得带有主观性判断。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除非有特定的原因。 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并经法院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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