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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特别程序是否有管辖权

民诉法特别程序是否有管辖权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07:13:40 已帮助37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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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民诉法,请问民诉法关于简易程序是什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 (二)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授权委托书或者口头委托笔录; (五)证据; (六)询问当事人笔录; (七)审理(包括调解)笔录; (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 (九)送达和宣判笔录; (十)执行情况; (十一)诉讼费收据; (十二)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的,有关程序适用的书面告知。 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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