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父母另外有住房,而你的房屋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法院可以拍卖你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