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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供水协议

临时供水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2 05:29:21 已帮助29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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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补缴税款可否免处罚
国税办函[2007]513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呼和浩特市昌隆食品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行为定性问题的复函》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检查前纳税人自我纠正属补报补缴少缴的税款,不能证明纳税人存在主观的偷税故意,而税收征管法的偷税具备主观故意、客观手段和行为后果。因此不应定性为偷税。  那么税务机关尽管未正式进入企业实施检查,但由于检查通知书已下达,应认定为税务机关已实施检查,此后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不能证明其无偷税意向。只能在处理时给予从减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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