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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生活补助费

离婚要求生活补助费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1 23:51:59 已帮助26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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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补助费

当有多名幸存员工时,所有幸存者的月生活津贴总和不得超过该员工的月薪或月基本养老金


工人对其直系亲属的供养范围和遗属生活补助的享受条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工人对因工死亡亲属的供养范围规定》执行:


(一)职工供养其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辈、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寄养的兄弟姐妹、受抚养的继兄弟姐妹。


(二)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人,其主要生计来源是已故工人的工资或养恤金,或者在工人死亡后30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按照规定领取遗属生活津贴。


1、完全丧失能力;


2、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父母因病或者非工作而年满60岁或者55岁的职工的父母;


4、因病或者非工作死亡的职工的子女不满十八岁的;


5、因疾病或与工作无关的死亡而死亡的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他们的祖父和祖父都是60岁,祖母和祖母都是55岁。


6、职工及其配偶患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孙子未满十八周岁;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工人和工作人员的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岁。


(三)领取遗属生活津贴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享受生活津贴:


1、至少18岁,并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就业或参军的;


3、职工的配偶因病再婚,但不是因工作再婚;


4、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津贴的人,在执行判决期间停止享受生活津贴。根据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从监狱释放仍然符合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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