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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辩护寻衅滋事律师

开封辩护寻衅滋事律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0 23:43:11 已帮助3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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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给寻衅滋事如何辩护

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


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可从被告人主观方面来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来阐述。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如果被告人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4、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


可从被告对受害人仅造成轻微伤害来阐述,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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