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结婚专题 > 吉林省配偶产假

吉林省配偶产假

吉林省配偶产假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2-28 12:30:26 已帮助205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版朋友问一下吉林省配偶产假为多久
你好,吉林省配偶产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即陪产假15天。 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