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是审判机关,无权对
犯罪嫌疑人量刑或者作出有罪的判决,但依法可以提出量刑建议,供法院在审判时参考。有罪的判决,必须由法院依法作出。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
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