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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合同转让

基础设施合同转让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1 01:40:30 已帮助20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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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

(一)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已经支付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有关税费外,土地无偿收回。


(二)收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 (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外,按当时土地出让价及合理银行利息(贷款)成本一并补偿。


(三)上述补偿是指对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注的合法使用权面积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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