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违约金条款作为一种任意性的合同条款存在,即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去选择是否在其签署的合同内加入该条款。
这一任意性特点源自于私法领域中所倡导的意思自治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违约金条款具有任意性,但法律并未因此而免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义务。
换言之,即便合同双方未能就违约金及其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达成共识,违约方仍需对因自身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