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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5 18:01:01 已帮助44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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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形式是什么?
(1)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在出让年期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而且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分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可以十分清晰地确定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土地财产关系,不仅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可以对国有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处置方式需要改制企业缴纳出让金后才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对于已经面临重重困难的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相当沉重的经济负担,国有企业为了改革将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因此,以这种方式处置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局限性。 (2)以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国有土地租赁是近几年开始实行的一种用地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新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企业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转让时,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转移。这种处置方式不仅能较好地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而且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因而能够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多种形式的需要。 (3)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4)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资产。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既是一种用地方式,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处置方式。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用地,一般而言,改革后的企业既然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新型企业,就不应当再有划拨土地存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又是采取了多种形式,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为企业改革创造一种较为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从实际出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还需要对某些企业的土地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保留划拨方式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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