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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用途

划拨土地使用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8 00:05:37 已帮助49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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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应如何办理?
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1、法律,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经批准改变划拨土地用途,改变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换发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明确。2、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应当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此外,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也没有约定的,具体分两种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7条的规定,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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