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户口簿、公民
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
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
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
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投奔亲属
户口迁移手续需写迁移报告,重点说明迁移理由(附结婚证或
离婚证及复印件,父母子女有关资料证件,原件用来查验,复印件用来存档,随身携带身份证)。 到迁入地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到乡镇办签字盖章,到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
户口迁移证明。 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