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始调解”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后,法院在双方发生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准备的起诉状副本传送到被告方,而收到的被告方需要在收到起算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调解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可以进行调解。如经双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作出调解。双方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普通程序十五天内,简易程序是七天内。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应当遵守自愿原则,查明事实_分清事非原则_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当地的人民法院需要在双方发生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也就是期限为五天,将准备的起诉状副本传送到被告方,而收到的被告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在收到起算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示为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