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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项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项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3-03 05:34:32 已帮助4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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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项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

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

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

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

即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网站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第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第三、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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