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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的判决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的判决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2 17:58:55 已帮助32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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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纠纷判决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分立包括创设分立和存续分立两种形式。创设分立又称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原公司消灭。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但原公司仍然存续的公司分立形式。公司分立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的专门化、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公司分立主要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是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


二是权利义务的法定转移。


如果公司分立未依照该公司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进行,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导致纠纷。公司分立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是公司分立无效纠纷,如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分立决议末经股东会通过,或债权人认为公司分立过程中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之情形,而提起公司分立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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