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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5 17:55:56 已帮助42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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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采矿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

但是,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因而,所谓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对采矿单位或者个人所制订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的总称。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近几年来,非法采矿活动十分严重,因此必须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

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为。

(二)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三)非法采矿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四)非法采矿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

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而言国家境内的矿物都是归国家所以,不可随意采取,一旦被发现将处以严厉的惩罚,知法犯法到头来危害到的只有自己,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一旦私人发现矿物地也应上报国家,至少可以得到国家轻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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