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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指定管辖

公安指定管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人们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的,对此相信很多人都有着相应的了解,并且对于公安来说,其立案也是有着相应的流程的,下面律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公安指定管辖需不需要先进行立案。
2024-02-25 05:49:05 已帮助37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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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公安指定管辖后法院的具体解释
你好,上级公安指定管辖后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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