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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4 23:49:58 已帮助36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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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简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实施。这是认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客观要件。  (二)妨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后果。所谓已经造成了行为后果发生,是指妨害行为已经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客观上形成了民事诉讼秩序的混乱。  (三)妨害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该要件是指妨害行为应是发生在民事诉讼开始后到判决执行终结前的时间段,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四)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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