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源于罗马法。
现世界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始发生代位继承,旁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数国家则无此规定。
如果对于代位继承人的人选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过程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通常规定为两年。但如果自继承人以及继承遗产之日起超过20年,任何人不得再提出诉讼,20年内没有提出诉讼请求的视为默认,法院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