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
二审终审制,你对二审不服,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你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你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附:1、《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身份证明及相关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