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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02 16:01:52 已帮助27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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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担保公司诉讼保全如何开展此项业务?
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第二章 担保机构准入标准 第五条 在本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及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书或者批复(中小企业局、建设厅、司法局、金融办等); 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不含)的总分机构,且代偿机制健全; 三、拥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申请诉讼保全担保资格前一年及本年保持盈利; 四、自有资金在银行存款(含存出保证金)每月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含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六、能按照本院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七、担保机构股东出具承诺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无偿担保义务; 九、愿意按法院要求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承诺如因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或其他原因而被扣划保证金时,及时补足; 十、机构里有3人以上获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从业者及3人以上的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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