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准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一般来说,无论是公房还是自建房,国家或者是政府对其进行拆迁的,就需要赔偿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是居住人相应的拆迁补助费或者是以房换房,对于拆迁了居住型房屋的,还需要补偿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等,这是为了保证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