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结婚前选购了一枚铂金钻戒,但当时因为选购的比较匆忙,加上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在开据发票以后,即离开了。后来,得知钻石产品应该有个质量鉴定证书,标明钻石的产地,质量,等级等情况。我于是凭发票去该百货商店索要证书,该商店以不能证明此戒指即发票所列戒指为由,拒绝给该钻石的鉴定证书。当时,陪我选购戒指的只有我现在的老公。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怀疑这枚钻石的真假,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你们购买了商品,经营者有义务提供产品的质量及相关证明,你们有发票证明是在该商场买的,那么商场就应当给产品的质量证明给你们,这是他们的义务,不应当要求你们来证明型号,再说了,发票上本来就应当注明产品的型号!你们可以找消费者协议反映改问题,请求其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