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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9 08:55:04 已帮助24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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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分为正常情况下的终结执行和特殊情况下的终结执行。前者是指法院执行员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者是指执行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永远无法进行或者无须进行,因而以裁定的方式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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