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规定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目前北京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目前受理以下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
工资、各项保险待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
劳动合同发手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决人员、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5、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外地注册但在本辖区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与职工发生的
劳动争议; 7、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转移职工的人事档案,职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争议; 8、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