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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十公斤



    贩毒超过十公斤,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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