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婚前财产
(一)在结婚登记之前买下不动产,并进行不动产登记。比如为结婚买下的住房,能够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买下。如果要求应予,应当争夺完全托付购房款,因为婚前借贷买下的不动产,婚后还钱部分形成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容易导致个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相混。
(二)结婚登记之前将个人财产实物化。为结婚买下实物,因为买下实物能够留下买下的证据,相对于货币较好取证。
(三)为了留下证据更加明确,能够与自己爸妈或者家人一起买下结婚用品,将购货发票开具到自己爸妈或者家人名下,在离婚诉讼时避免另一方提议两方共有给钱一混同个人财产。
(四)登记结婚之前,将自己婚前存款全部整理存到一个存单上,有可能采用长久定期存款,比如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过了五年夫妻两方婚姻是稳定的,基本上就过了婚姻的磨合动荡期。即使不幸发生离婚诉讼,该存款的存单作为书证就能够证实自己是财产所有人,无需另一方认同。
(五)两方共有列举婚前购货清单,名义上是为了结婚筹备进行清单策划、对照,客观上为以后迫不得已的离婚诉讼中证实自己婚前财产给钱留下证据。
怎样分配婚后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限定,夫妻财产商定在夫妻财产分配中优先适用,夫妻财产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商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财产制执行。
我国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有财产制。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应该夫妻平均分配。分别类型的财产,夫妻财产的分配如下:
(一)房屋分配问题。
1.婚后两方共有付首付款,婚后两方共有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如果按揭房屋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间进行,则房屋应归夫妻共有所有。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时获到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赔偿。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两方共有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首付通常只是房屋价值的20%-30%,绝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后以共有财产支付,这时候应综合考虑首付的比例,婚后已共有还钱所占比例,两方的支付本领等因素来考虑房屋的归属,如果两方共有还贷的比例远远大于首付比例,应该能够将房屋判给另一方。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两方共有还贷,房屋增值分配问题。
不论可否解决按揭和房屋证,婚前支付的购房款都应隶属个人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隶属个人。结婚以后的还贷隶属共有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隶属共有财产,两方平均分配。
(二)个人财产增值的分配。
投资收益是体力或脑力劳动的结果,中间当然包含了另一方更多的家务劳动等投入的支持。因此,在婚前投资于公司或公司,婚后获到收益应为夫妻两方共有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分配问题。
《婚姻法》第17条限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有所有。夫妻任何一方婚后的收入都是两方共有劳动的结晶。一方从事知识产权创作、发明或设计离不开另一方在家庭事务、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方面付出的劳动。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该知识产权即应分配。同理,如果是婚前创作完成的作品婚后获到收益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四)赠与财产的分配。
当事人结婚后,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归一方所有。
另外,我国《婚姻法》还限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虚构债务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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