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亲
赠予女儿的房子通常不算作
共同财产。
倘若父亲清楚表明此房屋仅赠与女儿一人,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只赠与女儿的凭据,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女儿的
个人财产。
依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之外,都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
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关键之处在于父亲赠与的意愿表达以及相关的
证据。
倘若没有明确约定只给女儿,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