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三金”属于婚前
赠予行为,
离婚时不用退还。但若双方在婚前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婚后达成了协议,规定“三金”在离婚时需退还,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办。
从法律层面而言,婚前赠予一般被当作是对受赠方的个人赠予,有着特定的目的和专属性质。不过呢,如果“三金”属于
彩礼范畴,并且符合
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像双方没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那么在离婚时就可能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是否退还。
总之,“三金”是否退还,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