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
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
可撤销合同,并非天然有效。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此情况下,受欺诈方需有
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
欺诈行为,像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
虚假情况等,从而致使自己在
签订合同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一旦合同被撤销,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倘若受欺诈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撤销权,合同则继续有效,双方需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