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国之法律条文,
违约金比率的设定乃由订立合约各方共同商定达成,然而通常情况下,所拟定之违约金金额上限不宜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三成。
若约定之违约金数目较实际损失超出过多,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度调整。
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将以客观实际损害作为基准,结合合约的履行状况、各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及期待收益等多重因素,依循公平正义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作出衡量和判断。
因此,在签订具体合同之时,商定违约金数额务必审慎而合理,既要确保合约的顺利履行,也要防范过高的违约金引发影响合同权益与义务平衡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