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金额的确定过程中,我们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与方法:首先,当双方在合同中已具有相应约定之时,便应当按照该约定进行
赔偿调整。
然而,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无法适配实际产生的损失,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该条款适当调整或者追加补偿。
其次,如果合同中无关于违约惩罚或赔偿的具体约定,则应当以实际导致的损失为准绳进行衡量。
在此之中,需要考虑到双方
合同关系解除之后,可能产生的额外利益的折现价值。
损失计量应包含各种因素,例如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其他影响效益。
实践操作中,有关违约方的过失行为、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制定合同时的预期盈亏,也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最后,关于损失
举证责任的判定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提出损失要求的一方负责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
总而言之,违约
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乃是一个严谨且综合诸多因素,继而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严密评估和判断的复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