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通常包含如下五个基本承担方式:首先,持续履行,即违约方须依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其次,采取补救措施,例如修复或更换受损财产,重新制作或者定制服务,退还不当获得之物,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报酬金额等,以便有效弥补受害方的
经济损失;再次,
赔偿损失,即违约方需通过支付一定资金的方式,以填补受害方因
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第四,
违约金,这是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预先设定的,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补偿;最后,
定金罚则,即在合同中给予
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约履行
债务时,无权请求退还款项;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依约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得二者共存于同一条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