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而言,在
签订合同时,所盖之章绝不能选用印刷物。
合法合规的合同印章应当是以原件形式加盖,以便维护其真实公正以及法律效益。
从法律视角来看,使用打印章并不能够保障印章出处的确凿性质,极易导致合同有效性的诸多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的签署及其公章的盖印理当遵守诚信敬业的准则,而以原件形式加盖公章则成为了最常见也最具实效性的手段。
若选择使用打印章,可能被视为合同存在瑕疵或者甚至被判定为完全无效。
然而,倘若各方预先就使用打印章达成明确协议,并且能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实此项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打印章的合同亦可能获认可。
然总的来说,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使用原件加盖公章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