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房产代理公司,签的竞业协议,要求离职了2年内不能在浙江区域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合法吗
这个竞业协议合法性存疑。竞业限制只针对高管、技术骨干和接触商业秘密的人,普通房产销售通常不算。即使签了,公司也得按月给你补偿;不付补偿,你可以不履行。另外浙江全域范围太大,很难被支持。建议你留存协议和工资记录,若公司不给钱,就发函解除,再申请劳动仲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9-08 20:54:34 回复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你看下你是否属于这类人员?若属于,如约定竞业限制,公司还需向你每月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约定浙江区域范围限制过大
2026-09-08 21:00:14 回复专业解答不可竞争费用不能下浮,一旦出现下浮的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若在招投标阶段发现,应判定投标文件无效;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应及时纠正,按正确的费用标准执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性、合法性及顺利进行。
专业解答不正常竞争指经营者违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包括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商业贿赂,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虚假宣传,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等。
专业解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不当竞争行为致他人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先按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确定,难以计算则按侵权人获利确定。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难确定时,法院依情节判赔五百万元以下。赔偿含直接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恶意实施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专业解答不竞争协议即竞业限制协议,其补偿有最低标准规定。当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却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若协议有明确合法约定补偿标准,依约定执行。
专业解答认定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价格等无正当理由的属横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等属纵向垄断协议。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看是否有以高价销售、拒绝交易等行为。另外,经营者集中达申报标准未申报或被禁仍实施,也可能构成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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