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当我们在
签署合同之后,一方未能按时履约时,将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相应
违约责任。
这种违约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持续执行现行条款;实施弥补措施;向对方
赔偿相关损失以及支付
违约金。
其中,对于那些坚守履行承诺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原先的合同约定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然而,如果经过评估发现继续履行已经变得不可能或者不再具有实际意义,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采取其他的弥补措施,例如对受损部分进行修复或者进行替换等等。
如果
违约行为给坚守履行承诺的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违约方就必须对此进行赔偿。
这里所指的损失不仅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原本应该得到的收益,而且还包括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应当能够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而可能导致的所有潜在损失。
除此之外,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话,那么违约方就必须按照约定的金额来支付这笔款项。
但是,如果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寻求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的帮助来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