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租房押金不予以退还的特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承租人未能按照
租赁合同中所载明的租赁期限进行
提前退租,这一行为构成了对
租赁协议书的违背;第二,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对房屋内部的设施设备造成了损害,并且其所导致的维修费用或者是替换成本已经超出了当初交付的押金之数,那样的话,押金可能将无法全额退回给承租人;第三种情形则是承租人在支付租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时未能按时满额完成,经过房东的多次催促后仍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这种情况下,房东也有权选择不退还押金;最后一种情况是承租人在未经房东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更改了房屋的结构或者用途,这种行为同样会导致押金无法全额退还。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房东在决定是否扣除押金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和依据,同时不能够任意地进行克扣。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对于押金的退还条件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条款来执行。
当因为押金退还问题而引发争议时,双方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