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毁约和侵犯他人财产
赔偿的请求往往无法共同得到支持。
毁约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约条款而产生的后果,即某位签约者未能严格履行合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反之,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破坏或侵害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属于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范畴。
尽管如此,存在部分特殊状况使得同一行为既可能被视为毁约行为,亦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犯。
如此一来,便会出现
违约责任与侵犯他人财产
赔偿责任之间的交叉重叠现象,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竞合”。
尽管在面临竞合状况之时,个人原则上无法通过采用两种不同的责任方式获取两倍的赔偿款,而是必须从两种责任方式中挑选出其中一种作为自己的
诉讼请求。
在做出这一决定之前,
当事人应依据具体的事例情况充分衡量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可能得到的赔偿范围以及所需进行的举证工作的难易程度等等。
假设
违约赔偿足以补偿受害者所受损失的话,那么选择违约赔偿便可能成为更为合理的选项;然而,如果
侵权赔偿更加合理且充裕,那么主张侵权赔偿可能便是更好的选择了。
总的来说,当事人应综合各种因素,谨慎权衡,然后才作出最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