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店铺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中途解约是否能够退还押金,主要依据该合同中的详尽条款进行判断。
若
租赁合同明确注明,承租者在租赁期限尚未结束前就选择提前解除合约时,其所缴纳的押金将不予退还,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出租方未必会主动返还相应的押金给承租者。
然而,倘若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相关条款表述模糊不清,那么此时便需进一步分析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原因所在。
假如未经承租人任何恶意行为而引发的不可预测且不可控制的因素(例如天灾、政治因素等等)导致租赁关系无法持续下去,那么承租人有权向出租方提出退还押金的请求。
反之,若是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租赁关系,那么承租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
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
违约金之后,剩余部分的押金有望得到退还。
总的来说,能否退还押金以及退还金额的多少,都需要结合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