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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进行期间,原告是否需要将自身提交的原始材料呈交给法庭,通常取决于实际情况以及法官所提出的要求。
然而,总的原则为,倘若原始文件对于案件事实的确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并且在质证阶段需要被用作直接
证据来展示,那么原告可能就需要将其原件上交至法庭。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法庭对于原件的接收及保存有着严谨的程序和规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先行提供经过核实与原件完全相符的
复印件,并在必要时按照法庭的指示提交原件。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原件作为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原告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保障。
一旦原件遗失或者遭受损害,这无疑将会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