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也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在
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能够发生
法律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此种类型的合同主要涵盖了三类情形:即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无法单独签订之合同;未经授权之
代理人以其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司;以及无所有权之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而另一方面,
无效合同则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而导致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这些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一方
当事人通过
欺诈或
胁迫手段
签订合同,从而损害到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双方当事人
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为目的;以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以及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效力待定合同在经过追认等程序之后,有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然而,无效合同则始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以便确定
合同的效力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