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除斥期间具有有效性。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先设定的某项权利
存续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如果权利人未行使其权利,那么,在这一预定
期限届满时,将会产生该项权利失效的法律效果。
例如,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在得到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之后方能生效。
此时,相对人有权向法定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追认的决定。
若法定代理人未能对此作出回应,则应被视为拒绝追认。
此处的一个月,便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属于固定不变的期间,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
一旦除斥期间结束,与之相关的权利将自动消失,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公平性。